现就2024年科技成果登记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登记范围枣庄市内单位单独研究开发,执行各级、各类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计划(含基金、专项)产生的科技成果必须登记,须提供项目下达单位盖章的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等资料,验收、结题或评价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以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时间为准),须提供项目下达单位盖章的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等资料,提供评价报告(评价报告须经各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结题、验收或评价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以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时间为准),按要求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出具科技成果完成情况公示函(应加盖单位公章,2.成果完成单位将成果登记压缩包文件、盖章公示函扫描件以及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等附件资料扫描件报送至主管部门,3.主管部门将科技成果完成情况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将成果登记压缩包文件、主管部门盖章公示函扫描件以及自选项目中需成果登记主管部门盖章的评价报告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无需报纸质版),有转化需求的项目或者重大项目需填写科技成果信息表(附件2)和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附件3),由主管部门负责向成果完成单位发放登记号(实行常态化申请、主管部门按季度报送),4.成果完成单位情况、主要研制人员名单、评价委员会名单、评价证书内容(鉴定意见必须填写)须填写详细完整,基金类项目(包括国家基金和省基金)可以不用填写评价委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