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增强工作经验,二、征集对象就业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或就业转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高校毕业生范围从《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0〕115号)中明确的“山西籍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扩展到“在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毕业生以及省外山西籍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凡符合条件人员只能享受一次就业见习补贴机会,四、见习人员待遇1、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最低工资标准为1980元/人/月,见习单位可按月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见习补贴标准为见习单位所在地最低标准60%,2、见习人员上岗前见习单位应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单位可获得每份保险240元的保费补贴,3、见习人员在享受就业见习补贴期间除见习单位为其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外,点击“个人”具体操作流程可查看《附件2:个人申请就业见习办理流程》(二)注意事项:1、申请注册见习人员之前必需先办理《就业创业登记证》,具体操作流程:线上:山西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求职登记申请→个人用户登录→根据提示内容上传资料,2、如见习单位(岗位)为市本级,注册报名时务必明确意向单位及岗位,咨询电话:0355-3552819附件1: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市本级第3批就业见习岗位.xls附件2:《个人申请就业见习办理流程》.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