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工信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1.对于已在《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中,于2024年6月30日起暂停享受政策,可于2024年7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可于2024年9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截止时间2025年4月20日,拟定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享受政策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享受政策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政策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享受政策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应及时形成不再享受政策企业名单反馈至我厅财务处,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2.先进制造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申报系统操作手册(地市级工信部门版)3.先进制造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申报系统操作手册(企业版)4.2024年增值税加计抵减工作省、市(州)工信部门联络人名单附件下载:附件1-4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