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报送<江西省农机装备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方案>的报告》(赣农文〔2024〕48号)的精神,决定开展江西省农机装备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申报工作,根据《江西省农机装备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任务清单》(详见附件1),由项目牵头单位组织相关单位自主申报,所有项目实施单位须包含农机装备生产企业、科研单位、推广单位、基层主管部门、应用主体,组织专家对相关单位报送的农机装备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申报书进行评审,二、管理要求(一)参与单位的要求,课题牵头单位应与参与单位签订协议,试点项目和课题牵头人是试点项目申报的直接责任人,项目、课题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是试点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试点资金可以直接下达到各参与单位,试点资金主要支持与《江西省农机装备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任务清单》相关的农机研发、制造、检测、鉴定、推广、应用等方面的工作,请按《江西省农机装备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申报书》(附件2)要求填写和提供相关材料,《江西省农机装备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申报书》一式10份,附件:1.《江西省农机装备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任务清单》2.《江西省农机装备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申报书》3.《江西省农机装备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熟化应用试验场要求》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