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提升药品上市后生产场地变更审评审批效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起草了《药品上市后生产场地变更优先受理审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附件1),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建议,请填写《意见反馈表》(附件2),于2024年9月8日前反馈至电子邮箱:qiubl@da.js.gov.cn,电子邮件主题注明“场地变更优先受理审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反馈”,附件:1.药品上市后生产场地变更优先受理审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pdf2.意见反馈表.pdf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