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项目引荐人:根据空港新城招商项目引荐人奖励的相关规定,为切实做好政策兑现工作,规范兑现程序,现将奖励兑现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申报主体1.引荐行为发生于2023年6月2日之前的:已在空港新城管委会招商统筹部门(招商考核办公室)完成备案,且引荐项目在入区合同约定时间内达到投资、产值、税收条件的引荐人,2.引荐行为发生于2024年2月8日之后的:已在招商考核办公室完成备案,且引荐项目已成功签约落地空港新城的引荐人,二、申报时间2024年8月14日前,对应引荐项目适用的《空港新城招商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要求,将申报材料线下提交至招商考核办公室,三、申报要求申报主体除满足具体政策条款要求外,须对提供申报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在领取奖励资金后,须按国家法律规定自行申报纳税,受理时间:工作日(早上9:00-12:00、下午15:00-18:00)附件1:陕空港发〔2021〕12号.pdf附件2:陕空港发〔2024〕5号.pdf(联系人:聂栋电话:029-33243530)招商考核办公室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