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厅科函〔2022〕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企业的遴选和推荐报送工作,中央企业负责其下属企业的遴选和推荐报送工作,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申报材料编写要求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二、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推荐,三、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于2022年5月27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企业汇总表及企业申报材料(格式见附件,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光盘一份)报工业和信息化部,材料收集工作委托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受理,四、联系方式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刘丹010-68205231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牛江蓉010-88379229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22号,100037,请注明“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材料”,附件:1.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企业汇总表2.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材料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