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文件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失业保险稳岗政策时限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二、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待遇申领条件1.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2.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三、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历年欠费和滞纳金,四、稳岗返还资金的途径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6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23号)规定,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五、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的范围符合2024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待遇申领条件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六、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申领方式(一)免申即享,企业可以在8月1日后在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http:\\rst.nmg.gov.cn)网上办事大厅单位办事栏进行申请,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备注:2024年6月24日-7月30日审核“免申即享”的企业,2024年8月1日-2024年12月30日审核“企业自主申请”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