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拟对洞头区共同富裕建设工程(一期)-古渔村配套设施建设工程海域使用权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2024年7月4日起),如对本公示有异议或申请听证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书面提出,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地址:温州市洞头区行政服务中心电话:0577-63360218邮编:325700特此公示项目名称用海人用海位置用海类型用海方式用海面积拟用海期限洞头区共同富裕建设工程(一期)-古渔村配套设施建设工程海域使用权申请温州市洞头新农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本工程位于温州市洞头区洞头岛西侧交通运输用海—路桥用海构筑物—跨海桥梁1.9860公顷桥梁40年,临时施工栈桥3年构筑物—透水构筑物0.1515公顷洞头区共同富裕建设工程(一期)-古渔村配套设施建设工程海域使用权申请公示.pdf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