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我市工业和信息化龙头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特制定《泉州市市级工业龙头企业评价管理规定》,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7月29日泉州市市级工业龙头企业评价管理规定一、总则(一)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大做强做优龙头企业的工作部署,推动我市工业和信息化龙头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指在我市工业相关重点行业领域具有较大规模、较强实力、产业带动作用明显的重点骨干企业,(三)工业相关重点行业领域主要根据我市现有产业发展基础,(四)市工信局牵头开展工业龙头企业的评估发布和管理工作,二、申报对象及条件(六)申报对象基本要求1.企业属于本规定第三条明确的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领域的已纳统企业,三、申报程序及评价发布(八)市工信局组织市级产业龙头企业申报工作,将以下材料报送所属县级工信部门:1.《泉州市市级产业龙头企业申报书》(附件2),(十一)市工信局根据县级工信部门推荐申报意见,市工信局行业管理科室可根据行业特点提出破格列入市级龙头企业名单,由市工信局发布泉州市市级产业龙头企业名单,四、跟踪管理及协调(十二)各地工信部门应将泉州市工业龙头企业作为日常管理、服务的重点,附件:1.市级产业龙头企业遴选条件2.泉州市市级产业龙头企业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