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9/2023-213058成文日期2022-04-24文号普府办发〔2022〕29号发布时间2022-04-24发布机构普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否有效是名称普府办发〔2022〕29号普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定县办理群众来电来信事项管理办法的通知普府办发〔2022〕29号普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定县办理群众来电来信事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普定县办理群众来电来信事项管理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领导同意,2022年4月24日普定县办理群众来电来信事项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县政府办公室办理群众来电来信工作,一、群众来电来信事项,(一)群众来电来信事项受理渠道,也是充分发挥政府为民服务、政民互动的重要功能和作用,(二)群众来电来信事项办理机构,受理来电来信的工作人员应当准确详细记录来电来访人反映的事项内容、办理要求、联系方式等,由县政府总值班室将群众来电来信转相关部门办理,县政府总值班室应当按照部门职责或属地责任及时转交相关部门办理并回复,由县政府总值班室在规定时限内将承办部门办理情况和拟回复材料形成书面报告,县政府总值班室应当对办结事项的来电来信人进行回访,一是各承办机构要按照群众来电来访事项“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答复”的工作要求,县政府总值班室负责电话催办,三是各承办机构向县政府总值班室上报办理情况报告时需以正式文件且经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后再进行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