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人社联〔2022〕49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中省直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为加快我省建筑专业工程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吉林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办发〔2018〕37号)精神,遵循工程技术人才成长规律,建立健全符合吉林省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结合我省建筑行业人才实际情况,我们研究制定了《吉林省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2022年4月22日吉林省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加强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对于提高我省原始创新能力、实现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具有重要意义,第二条凡在吉林省范围内从事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申报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职称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吉林省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指导下,授权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各市(州)人社局等有评审权的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五)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建筑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任职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任职满4年,(三)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能在高级工程师的指导下,参与完成中型建筑工程施工或监理任务,且项目通过验收,未发生质量和安全方面的责任事故;或参与解决中型建筑工程施工中复杂、关键性技术问题,且参与编写“危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提出的技术措施合理,经专家论证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未发生质量和安全方面的责任事故;或者参与完成丙级以上勘察项目并通过审查验收;或参与完成中型以上建筑行业、市政行业、建材行业工程项目设计并通过审查验收;或参与完成中型以上建筑装饰、建筑智能化、建筑幕墙、轻型钢结构、风景园林、消防设施、环境工程、照明工程设计并通过审查验收;或参与中型以上建筑项目的工程造价编制并通过审查验收,(四)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任职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任职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任职满4年,(六)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任职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任职满5年,第十二条正高级工程师(一)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完成建筑工程领域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其相关成果的编写,并经相关主管部门式发布执行;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六)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任职满5年,在建筑工程领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做出重大贡献的工程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直接申报建筑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才取得的建筑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在建筑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建筑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可参加建筑工程专业职称评审,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负责对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工作业绩、学术成果、获奖情况等进行复审并加盖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