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厦门市“三高”企业培育库在库企业(以申报截止日为准)二、申报条件1.申报企业孵化的国家级高企的登记注册地为厦门市,2.申报企业孵化的国家级高企首次认定年度为2021年(以国家级高企证书时间为准),3.申报企业对其孵化的国家级高企直接持股比例不低于30%,2.申报企业、孵化公司的企业股权关系证明材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3.申报企业、孵化企业的企业商事主体公示信息登记备案信息中“基本信息”截图(加盖企业公章,企业在近一年名称变更的须附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变更通知书),4.申报企业、孵化企业2019-2021年度有关财务数据证明材料(年度审计报告、完税证明、纳税申报表等复印件),5.申报企业有关孵化管理和激励制度的证明材料(复印件),6.申报企业对孵化企业提供支持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7.孵化企业的研发实力、创新能力、产品(服务)技术水平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8.申报企业、孵化企业其他相关实力证明材料(复印件),采用快递方式提交书面申报材料(EMS可到付),截止时间:6月17日邮寄地址:厦门市虎园路2号科技大院5号楼612室咨询电话:市高新技术发展协会2052826、2053362责任处室: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2661606六、注意事项(一)专家评审将按申报企业实力、孵化培育过程和孵化企业经营成效三个维度进行综合评审,(三)一份申报材料仅对应一家孵化企业,一家申报企业孵化多家国家级高企需分别提交申报材料,如孵化器孵化奖励、新型研发机构孵化奖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