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切实做好春季农业生产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交公路明电〔2022〕1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进一步做好服务春季农业生产和重要农产品稳定供应等工作,一、充分认识交通运输服务保障春季农业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好春管春耕,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保通保畅工作,多措并举、全力以赴做好农资和农产品运输服务保障,严格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切实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3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统筹做好公路交通疫情防控和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交公路明电〔2022〕77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切实加强水路运输保通保畅有关工作的通知》(交水明电〔2022〕78)要求,(二)确保普通公路特别是农村公路“微循环”畅通,要规范普通公路防疫检查点设置,保障普通公路特别是农村公路“微循环”畅通,保障运输顺畅(三)服务农民有序返乡,全力做好运输保障工作,要将化肥、农药、种子等农资及其生产原料、农机及零配件纳入重点物资运输保障范围,进出港口的农资集疏运运输车辆实行“港区—公路通行段—目的地”全链条的闭环管理、“点对点”运输,将农资和农产品运输服务保障作为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重要内容,对因保通保畅工作不力严重影响春季农业生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