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新旧人才政策过渡衔接工作,现将我市部分人才业务办理时限公告如下:一、关于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等业务办理时限(一)从2022年7月1日零时起,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业务(包括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认定、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评定、企业举荐高层次人才)以及紧缺适用人才认定停止申报,(二)2022年7月1日零时前已在我局人才认定申报系统(以下简称认定申报系统)提交申请的,按原规定办理,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按要求补齐材料,我局按原规定予以办理,(三)已提交的申请如由申报人自行或申请撤回的,2022年7月1日零时后重新提交的不再受理,二、关于高层次人才和青年后备人才津补贴业务办理时限(一)2022年7月1日零时起培养引进的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按原规定受理待遇申请,继续按原标准执行至支持期满,(二)对2022年4月1日及之后新培养引进的特聘人才和青年后备人才,按照我市人才新政策有关规定和标准核发相关待遇,(三)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津补贴和青年后备人才补贴可择一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