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财政局团市委市人社局《咸宁市市级大学生创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咸财社发〔2020〕86号)文件有关要求,经团市委申报,市人社局复核,现拟对来咸创业大学生创业企业2021-2023年在咸宁市青年企业中心孵化期间应享受政策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2024年7月12日-2024年7月18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通过电话或书面署名向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联系地点: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科(市人社局办公楼B918房间)电话:0715—8235686邮箱:xnjy2023@163.com附件:1、创业大学生人才公寓补贴明细表2、创业大学生生产厂房场租补贴明细表3、创业大学生办公场地场租补贴明细表附件1:创业大学生人才公寓补贴明细表.xlsx附件2:创业大学生生产厂房场租补贴明细表.xlsx附件3:创业大学生办公场地场租补贴明细表.xlsx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