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4-07-1111:02:08.02025-07-1111:02:11.0静安区关于开展2024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静安区关于开展2024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各申报单位:根据《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和奖励管理办法》(沪发改规范〔2023〕3号)有关要求,现开展静安区2024年度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申报工作,一、申报对象申请认定创新型企业总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在静安区注册的工业企业或服务业企业,(四)年度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在5%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生物医药研发外包等服务业企业为10%以上),或年度研发费用总额超过5000万元,年度研发人员占从业人员比例达到10%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生物医药研发外包等服务业企业为20%以上),(六)已获得以下认定之一并仍在有效期之内的优先: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国家和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上海市专利工作示范企业,二、关于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三、关于项目申报程序(一)企业向区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二)区发展改革委在申报材料齐全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三)市发展改革委按照认定条件定期组织对相关申请进行综合评估,提交市战新办会议审议后,(四)获得认定的企业由市战新办批复,统一命名为“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下午14:30-16:30申报咨询电话:钱俊杰33371796附件:2024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申报企业材料清单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7月10日附件:2024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申报企业材料清单.docx附件:创新型企业申报数据电子表格.xlsx分享到:分享到QQ空间分享到微博分享到微信微信扫一扫:分享微信里点“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