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平台经济重点企业、产业集聚区认定管理办法》(鲁发改高技〔2023〕59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山东省平台经济重点企业、产业集聚区认定工作的通知》(鲁发改高技〔2024〕528号)要求,现将2024年山东省平台经济重点企业、产业集聚区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平台经济重点企业申报条件1.企业的产业领域或经营范围原则上应属于网络销售类、生活服务类、社交娱乐类、信息资讯类、金融服务类、计算应用类等六大领域,3.企业至少应有1个独立的运营平台,平台交易及服务等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6.企业应具有专业的管理和技术团队,7.企业应具有完善的平台网络数据安全管理体系和平台数据安全保护制度,(二)平台经济产业集聚区申报条件1.集聚区应有明确的主导产业,2.集聚区应吸引集聚若干同类平台企业或产业链上下游企业,3.集聚区应具有相对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4.集聚区应有明确的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二、申报材料要求请各区县(功能区)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属地原则,组织辖区内平台企业和园区积极申报,(二)请各区县(功能区)发展改革部门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认真组织辖区内申请单位进行省级平台经济重点企业、产业集聚区申报,附件:附件1:山东省平台经济重点企业申报书.docx附件2:山东省平台经济产业集聚区申报书.docx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