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建筑垃圾管理,我局起草并以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了《遂宁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遂府办发〔2019〕15号,自2019年12月17日起施行,2024年12月16日有效期届满,《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持续推动了我市建筑垃圾管理法治化、规范化和长效化,随着国家层面对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重视程度不断提升,作为行业管理的基本遵循和行为规范,继续实施《管理办法》,鉴于《管理办法》实施以来,相应的上位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对规范建筑垃圾管理的基本要求未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且其具体要求也与我市当前行业和经济发展现状现相适应,依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九条规定,可于2024年7月26日(星期五)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我局,附件:遂宁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