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有关项目承担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科技计划项目过程管理,根据《宁波市奉化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奉科〔2022〕34号)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区级工业科技计划项目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查对象2022年度立项未验收的区工业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见附件3),三、工作要求1.请相关镇(街道)、开发区通知并督促所属区域项目承担单位如实填报项目自查表(附件1),各项目承担单位于8月10日前将项目自查表打印、加盖公章、以PDF格式扫描后,对于无故不参加中期自查和未按要求如实填报的,请各单位抓紧时间准备验收,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合同任务书约定的完成时限前3个月内,向区科技局高新科(609室)提交延期验收申请表(附件2),延期时间不超过一年,业务咨询:高新科毛杏忠电话:89285307附件:附件1:奉化区工业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中期自查表.docx附件2:宁波市奉化区科技计划项目延期验收申请表.docx附件3:2022年度立项未验收的区工业科技计划项目清单.docx宁波市奉化区科学技术局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