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下达市县的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省级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专项、省级农业公共服务补助专项资金请列2024年“213农林水支出”科目,下达市县的省级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补助专项资金中,盐碱耕地改良利用项目资金请列2024年“2120816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科目,其余资金请列2024年“213农林水支出”科目,二、请根据《江苏省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农业公共服务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2021-2025年中央渔业发展支持政策实施方案》《关于印发2024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等专项实施意见的通知》等规定执行,并按规定报送各专项资金使用方案,三、各地要加快资金预算执行进度,要做好项目申报立项环节审查把关,杜绝资金滞留,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预算执行中要严格对照区域绩效指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五、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管理使用,确保涉农资金管理“阳光操作”,做好资金监管,附件:1.2024年度第三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下达表2.2024年度第三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区域绩效指标表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6月29日附件1-.2024年度第三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下达表.doc附件2-2024年度第三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区域绩效指标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