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的若干意见》(闽政〔2011〕58号)、《福建省示范家庭农场创建管理办法》(闽农规〔2020〕4号)和《尤溪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县级示范社及家庭农场县级示范场评定办法的通知》(尤农〔2020〕18号)文件精神,现就2022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单位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要如实填报《尤溪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县级示范社量化考核表》《尤溪县家庭农场县级示范场量化考核表》,将相关材料向乡镇经管站进行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各乡镇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根据《尤溪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县级示范社及家庭农场县级示范场评定办法》(尤农〔2020〕18号)要求,对申报主体进行实地考察,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严格把关、审核,每个乡镇择优筛选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家庭农场推荐上报县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上报截止日期为5月20日,5月21日至5月31日,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等部门对各乡镇推荐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四、其他事项今年各乡镇新培育县级及县级以上示范社和示范场的数量列入市级考核范畴,附件:1.尤溪县2022年各乡镇新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单位指导性任务数分解表2.尤溪县2022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单位评选业务指导组尤溪县农业农村局尤溪县财政局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