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昌市民办美术馆扶持实施办法》《西昌市促进演艺事业繁荣发展的实施办法》《西昌市鼓励非国有博物馆建设发展的办法》的通知西府办发〔2022〕16号各乡(镇)、街道办、市级各部门:为做好非国有博物馆、民办美术馆及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健康快速发展相关工作,现将《西昌市民办美术馆扶持实施办法》《西昌市促进演艺事业繁荣发展的实施办法》《西昌市鼓励非国有博物馆建设发展的办法》印发你们,市文化行政部门积极协助民办美术馆向有关部门争取各级各类补助资金,第八条补助资金申请程序(一)民办美术馆于每年3月底前,市文化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扶持场馆、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七章退出机制第十七条民办美术馆申请扶持补助的,(三)不按照市文化行政部门要求和行业规定开展工作的,西昌市鼓励非国有博物馆建设发展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非国有博物馆以自愿为原则向市文化(文物)行政部门申请,市文化(文物)行政部门积极协助非国有博物馆争取各级有关部门的补助资金,第八条申请补贴应当向市文化(文物)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西昌市非国有博物馆专项资金申报书,第六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非国有博物馆应在制度建设、藏品管理、展览设置、变更登记等方面严格遵守《博物馆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第十六条市文化(文物)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非国有博物馆的业务开展和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七章退出机制第十九条非国有博物馆申请扶持补助的,(四)不按照市文化(文物)行政部门要求和行业规范开展业务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