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开展第六轮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评审认定及第五轮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认定1.申报条件申报企业须符合《三明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试行)》(明农〔2019〕186号),经区农业农村局认定即可申报,2.申报材料监测合格和新增补的国家级、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只需提交企业申请报告和企业申报情况表(见附件1),第六轮申报企业需要提交认定的申报材料,二、运行监测1.监测范围21家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2.监测材料第五轮监测企业需提交企业申请报告和企业监测情况表(见附件3),各乡(镇、街道)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企业申报情况汇总表和监测情况汇总表上报区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规划股,由区农业农村局正式行文上报到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的固定资产、销售收入达标情况及相关附件材料完整性、合规性、真实性进行综合评审,市农业农村局将对初评入围企业的有关情况,四、审核要求1.各乡(镇、街道)要对企业申报及监测材料的真实性和企业是否达到《管理办法》所要求的条件进行审核把关,附件:1.第六轮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情况表(由企业填报放申报文本内)2.第六轮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情况汇总表(由各乡(镇、街道)汇总随申报文件一并上报)3.第五轮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情况表(由企业填报放监测文本内)4.第五轮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情况汇总表(由各乡(镇、街道)汇总随申报文件一并上报)5.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三明市沙县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