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芜湖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芜湖市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城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相关单位:现将《芜湖市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城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芜湖市财政局2023年7月24日(此件公开发布)芜湖市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城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我市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城市建设,规范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城市专项资金管理,根据《安徽省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光伏发电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城市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和标准第四条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标准:(一)不少于专项资金的80%用于示范项目奖补,不超过专项资金的20%用于课题研究、第三方技术服务等配套能力建设项目,(二)示范项目奖补标准:在工业建筑屋顶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第三章申报流程及资金拨付第七条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申报材料:(一)《芜湖市光伏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书》,第八条示范项目申报及资金拨付流程:(一)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至市住建局,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项目确定芜湖市光伏建筑应用奖补示范项目,(三)申报单位对示范项目自行竣工验收合格后,第九条示范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建筑所有权人或使用人,第四章资金管理和监督第十二条市住建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示范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第十三条获得专项资金奖补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奖补资金的使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