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2023年度芜湖市绿色工厂推荐工作通知如下:一、推荐对象符合办法基本要求、企业自评总分达到标准总分70%以上、未获得省级或国家级绿色工厂称号的工业企业(企业自评表见附件),推荐符合标准的企业申报市绿色工厂(推荐任务见附件),附件2芜湖市绿色工厂自评价评分表序号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具体评价要求分值自评得分备注1基础设施建筑工厂的建筑应满足国家或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5工厂应依据GB17167、GB24789等要求配备、使用和管理能源、水以及其他资源的计量器具和装置,污染物处理设备的处理能力应与工厂生产排放相适应,155环境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工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要求,15水土污染物排放工厂的水体污染物排放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要求,10噪音排放工厂的厂界环境噪声排放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要求,3工厂的单位用地面积产能应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指标应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6按照GB/T36132附录A计算单位产品废水产生量,指标应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指标应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5能源低碳化按照GB/T36132附录A计算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指标应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标准中的限额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