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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片区医药产业优惠政策

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促进局 | 2023-10-12
对养殖规模1000只以上的灵长类医学实验动物驯养繁育企业,《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灵长类医学实验动物培育利用扶持办法的通知》(防政规〔2020〕9号),对提供给防城港市实验使用的灵长类动物规模养殖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只灵长类动物奖励500元,《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灵长类医学实验动物培育利用扶持办法的通知》(防政规〔2020〕9号),《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灵长类医学实验动物培育利用扶持办法的通知》(防政规〔2020〕9号),鼓励养殖企业繁育或引进高品质实验用猴,《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灵长类医学实验动物培育利用扶持办法的通知》(防政规〔2020〕9号),鼓励科学家在防城港市签订实验合同使用灵长类动物开展实验,对实验人员按使用每只灵长类动物5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重点扶持防城港市医药制造企业利用灵长类动物开展新药研发实验,《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灵长类医学实验动物培育利用扶持办法的通知》(防政规〔2020〕9号),《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灵长类医学实验动物培育利用扶持办法的通知》(防政规〔2020〕9号),后三年租金返还一半,《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项目落地优惠政策的通知》(防政规〔202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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