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各相关企业:根据《武汉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武经信规〔2022〕2号)和《市经信局关于兑现2022年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资金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做好2022年我区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资金兑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奖励标准对首次进入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市级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二、支持条件(一)企业须在武汉经开区(汉南区)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合规经营,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企业法人未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工业企业,(二)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并且年度内被纳入国家统计局的规模以上统计范围,(三)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根据市统计局确认的2021年3月至2022年2月首次进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统计范围企业名单(附件1),三、工作流程(一)企业填写2022年度武汉市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申报表(附件2)、2022年度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申报承诺书(附件4),于4月27日前报所属园区,(二)各园区根据统计部门提供的2021年3月至2022年2月新进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统计范围企业名单(附件1),对所属企业是否符合支持条件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