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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扶持市场主体应对疫情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闽侯县人民政府 | 2022-04-22
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邮政、电信、现代服务业加计抵减10%)责任单位:县税务局二、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围从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县税务局三、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税政策将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并允许中小微企业延缓6个月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四、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政策(1)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县税务局五、免征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六、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022年春节期间用工调剂补贴和为重点企业引进新员工奖补措施3月31日到期后,责任单位:县金融办、人行闽侯支行、县银保监组、县属类金融企业九、稳定企业生产经营(一)连续生产稳就业对于2021年产值1亿元(含)以上且2022年二季度产值5000万元(含)以上,(二)增产增效用电奖励对2021年产值1亿元(含)以上且2022年第二季度产值50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正增长,2021年产值1亿元(含)以上且2022年第二季度产值5000万元(含)以上,2022年二季度用气比增5%以上的,县财政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四)高质量发展奖励对2021年产值1亿元(含)以上且2022年第二季度产值5000万元(含)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对2022年第二季度产值同比增加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的企业奖励2.5万元,对2022年第二季度产值同比增加1亿元(含)以上的奖励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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