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支持产业振兴的若干措施》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2022年5月7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支持产业振兴的若干措施为进一步提高产业项目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水平,可将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指导急需开工建设的重大产业项目在过渡期城镇开发边界内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允许建设区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约束性指标不突破的前提下)选址,对选址不在过渡期城镇开发边界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允许建设区内,二、加大产业项目用地用矿保障力度(六)强化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精准保障,保障真实有效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由国家保障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双百双新”产业项目所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建立健全盘活存量土地与奖励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指标、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能耗指标和林地指标挂钩制度,各类产业用地均可以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土地,市、县人民政府可依据国家和自治区鼓励发展的新产业、新业态政策规定,探索采取“带产业项目”挂牌方式供应土地,对符合城市发展、园区建设、矿产资源等规划要求,修复后的土地依法用于城市和产业园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