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和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市和县(市)区、开发区扶持单个科技团队资金原则上累计不超过2000万元,按争取资金额度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市级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补(每个企业同级只可申报一次),给予建设企业一次性奖补5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内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内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补不超过100万元,单个企业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以上单个旅行社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