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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绛县关于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认定流程的公告

新绛县人民政府 | 2024-07-17
(二)低保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三)残疾失业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六)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退出现役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毕业1年后未就业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农村脱贫家庭(含防返贫监测对象)的、残疾人,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所需材料(一)填写《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表》(附件1)、《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承诺书、调查核实结果》(附件2);(二)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1份;(三)《就业创业登记证》(失业状态),4、“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需提供家庭成员《就业创业登记证》(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复印件等且每个家庭仅限1人申请;5、被征地农民:需提供因被征地而导致失去全部土地相关资料,7、长期失业人员:需提供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2年以上的《就业创业证》,①毕业1年后未就业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就业创业登记证》登记失业1年以上及毕业1年以上),三、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流程(一)个人申请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等相关资料向常住地(或者户籍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表》(附件1),同时按照人员类别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低保、残疾、退役、学历等证明材料),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申请认定类别、公示时限、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经办人及联系电话,在《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表》上签署意见后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表》上签署认定意见,附件1: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表.xls附件2: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承诺书调查核实结果.doc新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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