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7月9日深圳市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构建深圳市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建设,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以下简称绿色制造)的培育、创建、动态管理等,横向形成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带动园区内、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创建绿色工厂的培育机制,第五条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深圳市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下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区工信部门)负责所在区的培育、推荐和管理工作,第二章培育要求第七条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相关标准、政策要求均按照工信部《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第八条各区工信部门应积极稳妥推动本地区企业、工业园区开展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及时将具备培育条件且有提升潜力的企业、工业园区列为培育对象,引导和支持培育对象对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相关标准要求,第十条绿色工业园区培育对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依法在深圳市设立并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工业园区,(三)符合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相关标准、政策要求,第三章创建程序第十三条各区工信部门应引导支持企业、园区开展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创建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培育库并组织本区培育库内对象进行申报,第三方机构、企业和园区应对所出具评价报告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各区工信部门应即时将相关情况报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