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皖自然资用〔2021〕1号),现就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关举措通知如下:一、有效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空间(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引领管控作用,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对国土空间的需求,二、优先落实民营企业用地需求(二)强化用地计划保障,对符合产业政策的民营经济项目,支持发展改革部门将更多更优质的民营经济项目纳入省政府年度重点项目投资计划,折算出新增用地计划优先安排民营经济项目使用,建立健全民营企业等项目土地要素保障会商机制,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在民营企业等项目土地要素保障中的职能作用,推进工业用地带条件出让(租赁),深入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九)鼓励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发展民营经济,支持民营企业以出让、出租等方式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四、支持盘活民营企业存量用地(十)鼓励利用存量工业用地,支持民营企业利用存量工业用地转型用于国家鼓励的教育、医疗、养老、文化创意、科研、租赁住房等产业项目,对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