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派出机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支持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宁政办〔2022〕11号),现将政策执行期间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一、关于购置房屋的补贴范围,将购买商业房产参照文件纳入补贴范围,二、关于同一集团或总公司所属的子公司,其员工购房统一纳入集团(总公司)团购范围参照文件给予补贴,三、关于企业管理人员因其工资及社保在外地总公司发放,但长期在宁国企业服务,在我市购房后企业出具证明,可以参照文件给予补贴,可凭在我市的《营业执照》及购房手续,可以参照文件给予补贴,五、取消购房人2022年度三个月社保的时间限制(2022年度在宁国有参保记录即可),经宁国市十七届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研究决定:《关于印发支持房地产产业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宁政办〔2022〕11号)有效期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