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宁国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实施办法(修订版)》《宁国市“亩均英雄”评选办法(修订版)》印发给你们,2023年1月28日宁国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实施办法(修订版)为持续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现将宁国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办法修订如下:一、评价范围(一)参评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实际占地5亩(含)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二、评价方式(一)评价指标权重设置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40分、亩均销售收入20分、单位能耗税收10分、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指数10分、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重15分、全员劳动生产率5分,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亩均税收60分、亩均销售收入40分,2.税收指标得分:企业年度税收达到500万元且亩均税收超过评价年度基准值得2分,三、评价分类根据企业评价年度各项考核指标数据,(二)调档规则1.企业年度税收低于100万元或亩均税收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三)市委市政府将亩均评价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附件:1.评价指标解释及数据来源2.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任务分工附件1评价指标解释及数据来源一、亩均税收(单位:万元/亩)亩均税收=年度纳税额/占地面积年度纳税额:所属期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企业实现税款(含分公司纳税额),附件2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任务分工序号部门任务分工1经信局负责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对相关部门提供的各项指标数据进行汇总分类并开展评价工作,3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审核提供自有工业用地企业的土地信息,2.税务局负责提供评选年度企业实际入库税收数据,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提供自有用地企业土地面积数据(近两年新取得用地一般不纳入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