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农业农村局:村级财务公开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行使民主监督权利的重要途径之一,但由于部分镇村干部对村级财务公开的法律法规、政策要求不了解、认识不深入,导致村级财务公开不及时不准确、应公开的未公开、群众看不懂等问题时有发生,村级财务公开问题(特别是集体土地征占用补偿及分配情况公开)是群众反映最集中、最强烈的领域,请各区(市)以发放“明白纸”、在公开栏公示、经网络媒体转发等方式传播宣传,青岛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4月22日村级财务公开六条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各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以下要求开展村级财务公开,公开财务计划及执行情况、各项收支情况、各项资产资源管理情况、债权债务情况、收益分配情况等,以下事项应专项公开:集体土地征占用补偿及分配情况,二、公开方式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成员居住相对集中、便于群众观看和长期保存的地方,三、公开时间村级财务收支情况应逐项逐笔每月公布一次,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公开栏的内容应当至少保留五日,四、群众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对财务公开的内容提出质疑,成员意见、建议及处理情况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