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人大建议的办理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将对重点建议承办单位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即独办、主办和分办单位应在7月21日前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协办单位应在5月21日前将办理情况报送主办单位汇总,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重点建议办理情况并接受市人大常委会满意度测评时,对协办单位向主办单位反馈办理意见的答复文件标“E”类,答复时应抄送市人大人事代表工委、市政府督查室各1份,由市人大人事代表工委统一反馈给承办单位和市政府督查室,各承办单位在建议全部答复完毕后,填写《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6),市政府督查室将对各承办单位办理情况进行检查,认真自查本单位承办的每件建议的开展和落实情况,市政府督查室将联合市人大人事代表工委抽查部分承办单位“回头看”工作开展情况,附件:1.石狮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重点建议分解交办目录表2.石狮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分解交办目录表3.市人大代表建议答复函格式4.市人大代表建议协办意见函格式5.主办单位对协办单位办理情况评议表(人大)6.石狮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汇总表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4月21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