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人民团体:《万山区助企纾困十条措施》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加大融资贷款担保助推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区金融和国有资产发展中心、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乡村振兴局、区广源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区内各金融机构)三、支持产业发展带动企业稳岗就业,(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乡村振兴局)四、强化人才汇聚提振企业信心,(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区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五、开展促销活动激活市场主体,(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金融和国有资产发展中心、区财政局、区工业和商务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市管理局、铜仁银联)六、实施房租减免减轻企业负担,(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机关事务中心、区属国有企业、各乡镇<街道>)七、加强政务服务优化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区投资促进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税务局)八、加强要素保障解决企业难题,(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区工业和商务局、万山供电局、丹都供水公司)九、规范执法检查保障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工业和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市生态环境局万山分局、市公安局万山分局、各乡镇<街道>、各行政执法部门)十、强化企业服务畅通涉法渠道,(责任单位: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政法委、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司法局、区投资促进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工业和商务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万山分局、各乡镇<街道>)注: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已享受区委、区政府或上一级行政部门“一事一议”或“一企一策”扶持奖励的,由区工业和商务局会商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对企业应享受的扶持奖励措施进行核评后按相关规定给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