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云浮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云浮市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工信〔2023〕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现将《云浮市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云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云浮市财政局2023年4月10日云浮市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1〕21号)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本)的通知》(粤工信技改函〔2022〕7号)等有关规定,为规范和落实云浮市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投资奖励资金由市人民政府按规定用途统筹用于支持制造业项目引进建设,引进项目时签订的相关协议落实情况与投资奖励资金申报、使用管理和绩效不予挂钩,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投资奖励资金测算奖励额度的项目(以下简称“测算项目”)是指经评审后用于测算投资奖励资金符合条件的制造业项目,负责指导、督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浮新区、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以下统称“各地”)做好投资奖励资金测算项目评审遴选和支持项目申报、推荐等工作,将投资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运用于预算编制和资金安排等,第九条各地负责组织投资奖励资金测算项目评审遴选工作,按规定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报送投资奖励测算项目清单和绩效目标,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报送投资奖励资金测算项目清单和绩效目标等资料,按程序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报送投资奖励资金测算项目情况和支持项目清单等相关材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有关程序下达云浮市投资奖励资金项目计划,第十九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各地统筹制订我市投资奖励资金绩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