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跨境电商示范省建设事项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商务电函〔2022〕139号)、《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跨境电商示范省建设项目评审工作的通知》(粤商务电函〔2022〕157号)和《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商示范省建设事项)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商务电函〔2023〕24号)要求,经项目摸查、上报省厅审核入库、企业申报、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评审、局党组会议集体审议等环节,现将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商示范省建设事项)分配方案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3年4月2日—4月9日(共7天),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汕头市商务局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汕头市商务局附件:1.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商示范省建设事项)分配方案.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