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3〕4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汕商务贸函〔2023〕17号)的要求和程序,现将中央财政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项目分配计划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3月31日起至2023年4月6日止共7天,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汕头市商务局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754-88931822,汕头市商务局2023年3月31日附件:1.中央财政2023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分配计划.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