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省内科技管理部门主持或受上级科技管理部门委托组织验收或结题的科技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必须登记,须提供项目下达单位盖章的验收、结题证书、评价报告等资料,2.自选课题和项目形成的成果,有政府背景(公立大学和科研机构、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等)的课题和项目形成的成果,须提供项目下达单位盖章的验收、结题证书、评价报告等资料,其余的(含个人自选研发)课题和项目形成的成果,同时成果登记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需将盖章后的评价报告扫描发送至邮箱),2.成果登记申报单位将电子登记系统整理导出的电子版压缩包、评价报告原件扫描件和公示函、项目汇总表(附件2)盖章扫描件发送至区县科技部门,填写《科技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填写《科技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基金类项目(包括国家基金和省基金)可以不用填写评价委员会名单,如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评价证书、鉴定证书、验收证书、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认定或审定证书、专利授权证书(含权利要求书首页)、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标准(提供封面及前言页)等,3、软科学成果:软科学计划项目结题证书等,基金类项目(包括国家基金和省基金)可以不用填评价委员会名单,七、材料报送及联系方式请于5月23日前将登记材料(导出的数据压缩包及附件1-5)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