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报条件(一)项目申报单位应在北京地区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项目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成立时间应满一年,(二)项目应由具备经营资质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或其全资子公司直接投资建设,(三)项目实施时间应在2023年1月1日(含)以后,支持资金支付及发票开具时间在2023年1月1日以后的实际投资,(四)项目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或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四、申报材料项目申请材料一式两份,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申报材料如下:(一)项目申报书(点击下载),(三)2024年商业流通发展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点击下载),项目申报单位根据隶属关系将申报材料报各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市属国有企业集团或总部企业,六、工作要求(一)各项目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对于伪造、提供虚假材料的项目申报单位,(二)各初审单位应积极组织项目申报,(三)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监督检查、审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