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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池州市绿色建筑标识认定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4-06-05
其主要职责为:1.负责绿色建筑一星级标识的申报受理、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和信息报送,申报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应向市建科中心提供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1.安徽省绿色建筑标识申报书和自评估报告,市住建局委托市建筑科技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市建科中心)负责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和管理的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为:(一)负责绿色建筑一星级标识的申报受理、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和信息报送,(二)负责绿色建筑一、二星级预评价受理和评审工作,第七条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和市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按管理权限分别负责星级绿色建筑项目的推荐工作,第三章工作程序第十条绿色建筑标识认定需经申报、推荐、审查、公示、公告等环节,第十一条绿色建筑标识申报应由项目建设单位、运营单位或业主单位提出,申报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按照第四条相关标准进行设计、施工、运营、改造,第十二条申报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应向市建科中心提供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徽省绿色建筑标识申报书和自评估报告,主要审查以下内容:(一)申报单位和项目是否具备申报条件,公示内容包括项目所在地、类型、名称、申报单位、绿色建筑星级和关键技术指标等,第四章标识管理第十九条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应督促其行政区域内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以及享受市级政策支持的项目申报绿色建筑星级标识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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