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康县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结果公示为进一步规范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保障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共湖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发〔2017〕4号)、《襄阳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襄政发〔2021〕11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保康县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该《办法》在保康县人民政府网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3月26日,在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期间,未收到任何意见建议,现将征求意见结果进行公示,保康县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