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双强”项目管理细则(试行)》(浙农计发〔2022〕13号、《关于印发南湖区农业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农水〔2022〕20号)、《关于下达南湖区第一批农业“双强”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南农水[2022]115号)、《关于同意变更嘉兴龙翔飞防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龙翔飞防植保农事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内容的批复》等文件要求,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南湖区凤桥镇星火村农事服务中心项目和龙翔飞防植保农事服务中心项目进行了验收,经第三方审价、审计、专家组现场核查、资料审阅、质询讨论及局党组讨论等程序,一致同意该项目通过验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向嘉兴市南湖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2.要求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3.公示时间2024年6月28日至2024年7月4日,4.公示联系科室和受理电话联系科室:南湖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农机管理服务站,地址:南湖区行政中心C楼3323室,受理电话:0573-82838495,嘉兴市南湖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