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循环利用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HNPR-2024-02020省有关部门,我们研究制定了《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循环利用专项管理办法》,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6月18日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循环利用专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循环利用专项项目申报、评审、下达和监管,第二章支持范围与方式第四条项目资金主要支持范围包括:(一)废旧产品设备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第七条项目资金支持方式原则上以投资补助为主,第八条省发展改革委根据项目实施和资金安排情况,确定年度投资计划支持的项目重点方向、支持方式、申报条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等具体要求,第三章项目申报、审核和计划下达第十条省发展改革委发布申报通知和年度实施方案,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年度投资计划申请文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第十三条项目汇总单位对投资计划申请文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相关佐证材料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要求、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项目布局是否符合省市相关规划、项目主要建设条件是否已经落实、项目单位是否被依法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项目建设是否符合地方(单位)财政承受能力等进行实质审核,第十七条相关市州、湘江新区发展改革部门及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在收到投资计划后10个工作日内转发下达,由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按程序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调整投资计划,第十九条项目单位是本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申报和执行,应严格按照下达的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申报时提供的设备清单及相关制度管理要求使用专项资金,第二十一条项目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对项目申报、建设管理、信息报送等履行日常监管直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