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17号)、《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4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4〕4号文件附件4)、《关于做好2024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农(经综)函〔2024〕55号)等要求,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营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培育一批经营规模适度、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社会声誉良好的规范主体,二、支持内容和方式(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生产经营能力,(二)支持试点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丰富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公共服务供给,满足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共性需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生产经营能力项目采取以奖代补方式,试点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项目采取“购买服务”的补助方式,三、支持对象(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生产经营能力项目支持对象,(二)试点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项目承接主体,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规范运营、财务会计、市场营销、信息服务、信贷保险等相关辅导服务,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要对照2024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区域绩效目标,附件:1.资金分配和任务清单2.绩效目标表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2024年6月12日附件1资金分配和任务清单序号区任务清单资金合计(万元)1浦东新区支持农民合作社10个/200万元服务中心50万元2502闵行区支持农民合作社2个/40万元/403宝山区支持农民合作社1个/20万元/204嘉定区支持农民合作社5个/100万元/1005松江区支持农民合作社5个/100万元、家庭农场20个/100万元服务中心50万元2506奉贤区支持农民合作社10个/200万元服务中心50万元2507青浦区支持农民合作社10个/200万元服务中心50万元2508金山区支持农民合作社10个/200万元服务中心50万元2509崇明区支持农民合作社10个、奶业合作社1个/217万元服务中心50万元267合计1677附件2绩效目标表项目名称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上海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年度目标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