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清单所称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经营者是指为网络餐饮经营活动的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第三条本清单适用于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开展经营活动的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经营者,第七条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第三章餐饮服务经营者及食品安全管理要求第十二条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对申请进入平台的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或登记证及个人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真实信息,第十三条平台内经营者应当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公示餐饮服务经营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第十四条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经营者应当与平台内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协议,第十六条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制定禁止销售商品管理目录,第十九条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应当加强对送餐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和管理,第二十一条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第二十二条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配送人员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第三十三条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经营者应当依法记录、保存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向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等,第三十五条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平台内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发现平台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有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